勞委會研擬勞工可有颱風假,但對該不該給薪,主委王如玄表示,可能採雇主「宜給薪」簽核,也就是說,以後有構成放假條件的颱風來襲,勞工就可放有薪颱風假。
由於現行規定是勞工颱風日未到班不給薪,勞委會增加資方人事成本支出的規畫還沒批核,就遭工總強力反對,但若工總堅持現制,將面臨職業歧視和剝削惡名,因為公務人員放颱風假是給薪也不扣事假,若公務需要上班,可請領加班費或補假。
也就是說,工總堅持勞工放颱風假不給薪,在職業平等、勞工安全站不住腳,即使透過行政訴訟,也可能失敗,所以資方該從勞資雙贏立場思考,是否可和工會協調勞資都能接受之道;勞委會也該從保障勞工權益和雇主可承受範圍,修正颱風假給薪規畫,因為「宜給薪」是空話,不能保障勞工權益。
我認為,該走的方向是「應給薪」,若颱風假當日上班者,比照例假日上班加發工資,但為了避免雇主增加負擔,颱風假不上班的勞工當日工資,在沒有實際生產下,以法定基本工資的平均日薪為發放標準,讓勞資雙方有彈性空間,這比「宜給薪」更能顯示勞委會該有的擔當。
張叔田(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