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昨天表示,為推動都市更新計畫,行政院已擬「加速都市更新方案」,選定全台五十個示範點,備妥前置作業融資二十億元,以及二千億元的專案融資,主動協助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有效提升總體經濟成長,增加國家財政收益及增進都市公共利益。
林中森指出,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都市更新條例」施行後,目前全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劃定三百四十九處更新地區,面積廣達九百三十公頃,其中八十五件已完成更新審議,五十四件已申請建照或完工,成效良好。
林中森表示,單以台北市為例,即有七個地點被選為都更示範區,包括: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中正紀念堂後方的華光社區、歸綏街一帶、南港公賣局瓶蓋工廠地點、士林市場地區、北投二號機關用地及龍山寺周邊。而被選定為示範區的地段如何更新,由地方政府提出具體方案,內政部和經建會共同成立小組予以輔導,中央和地方共同推動。
林中森指出,政府瞭解土地處分是都市更新成敗的重要關鍵,「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規定,實施者也就是都市更新事業的機關、機構或團體,如同一般民間慣稱之「業主」、「甲方」,或申請建築執照的「起造人」,可由兩千億融資申請貸款,處理土地所有權爭議。借貸予實施者的融資金額沒有上限,利率則以郵政儲金的利息為基準,酌增百分之二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