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院審理陳水扁追加起訴案,昨天下午傳喚吳淑珍,對於收受陳敏薰一千萬元及辜仲諒三億元一事,吳淑珍只承認她是收受政治獻金而沒有申報,對於是被告賄賂和圖利,吳淑珍則是表示她不認罪,而陳敏薰捐一千萬元,為何不要收據,吳淑珍表示,她以為陳敏薰不希望別人知道。
吳淑珍表示,陳敏薰當初拜託她幫忙打電話給財政部長林全,詢問是否能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林全說不可行,她就照這樣資訊跟陳敏薰說,她沒有任何不法。辜仲諒部分,吳淑珍說二○○○年總統大選後,辜奉祖母之命送兩千萬元,後來第二次總統大選三月時候,辜分三次送兩億元政治獻金。
吳淑珍也承認在政治獻金法成立之後,沒有申報,她承認沒有符合這個法,這是不對的,她強調陳敏薰及辜仲諒給的錢都是政治獻金,也希望司法能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