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立委提案 審教師法第14條 教部建議強化性平會專業性 決議送朝野協商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教師法第十四條,針對立委黃昭順等三十七名立委提案將涉嫌性侵教師,修法增設凡經「性平會」查證屬實即予解聘,但最後協商時仍未獲共識,決議把法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在審查時答詢表示,教育部認同此修法方向,「教師應該用高標準審查」,但避免誣控冤枉教師,建議強化性平會專業性,經教評會通過後,取消停聘期間發半薪的現行規定,待調查結果證實無此事實者,始得補發。
立委趙麗雲說,學校處理類似案件怕事、延宕或吃案,令人失望,教育部不能「欺善怕強」,大人被冤有很多補救措施,受害孩子卻是極端弱勢,造成身心極大創傷,教育部不能只站在教師立場維護教師權益。
她還指出,教師法不公平處,第十四條第七款明訂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即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但由多人組成的專業性平會,成員有專家、社工等校外人士,決議卻常常被教評會否決,「性平會二十一人的決議比不上一個醫師的決定嗎?」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審議協商,趙麗雲針對教師法第十四條行政院提出修正動議,增列第九款「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但立委江義雄提出異議,指學校「性平會」若可決定解聘教師,權力未免太大,涉及教師工作權的修法,程序仍要符合正義,在未能獲得共識下,委員會主席黃志雄宣布決議保留協商。
呂木琳也答應在兩天內補送教育部修法條文,以利在二讀、三讀前進行朝野協商。
趙麗雲會後表示,希望能夠在六月中立法院休會前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