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少電話量大的家庭或公司行號,為節省國際或行動電話費用,向第二類電信業者申請「節費服務」,由於事先須付一大筆電話費用,因此易產生爭議;為保障民眾權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修改第二類電信的營業規章,設定「預付額度上限」,並增加信託和履約保證等保險機制。
近來幾起第二類電信事業的重大消費爭議,都與「預付式」電信服務有關,部分業者為了促銷、拉抬節費業務,透過多層次傳銷和高額獎金,吸引消費者預付一大筆費用成為會員或經銷商,一旦業者經營不善、出現財務危機,這些預付金錢的消費者往往求償無門。
新聞小辭典:電信業者分為第一類電信業者及第二類電信業者。第一類電信業者,是指具有舖設實體線路權利的業者,例如中華電信;第二類電信業者是指向第一類業者租用服務的電信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