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談戀愛,講究的是感情轟轟烈烈、水乳交融,相對於古人所謂的「相敬如賓」,總讓人納悶:既然作了夫妻,何必如此見外呢?
特別是嫁娶中繁雜的儀式與細節,竟是為了確定夫妻「相敬如賓」的互動模式,君不見《禮記》說:「敬慎重正而后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也。」《詩經‧周南‧關雎》也曾提到,君子應在鐘鼓樂聲中莊重的完成婚禮,所謂:「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窈窕淑女,鐘鼓樂之。」
難怪中國歷來的婚禮一向被視為「形式婚」,因為男子必須「依禮而行,必娶而後得妻。」若不合禮制就不被視為合法的婚姻;原來,古人認為婚姻事關家族的興盛與社會的穩定,是一件神聖莊嚴、責任重大的事,必須禮儀完備,遵守規範;所以婚禮在本質上特別強調男女的分際,如《禮記‧經解》所說:「婚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
人類社會本來就以家庭為基礎,所謂夫婦,亦即家庭的基石,因而婚禮是藉由闡明男女有別、各司其職的道理,來區分彼此在權利義務與人際遠近親疏、長幼尊卑上的複雜關係,使各種不同關係的人,在彼此對待上能有厚薄不同的準則。
這正是《國語‧魯語》所強調的:「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不可無也。」黃俊郎先生在他的著作《禮儀之邦的寶典──禮記》一書中也說:「名分的確定,就成為人類社會不能不重視的問題,否則六親不分,男女無別,那不就跟禽獸一樣了嗎?」
宗法制度所產生的向心力,讓經由嫁娶而來的婚姻關係,建立了「名分」的觀念,也使得家庭組織更為嚴密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