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嘉義訊】受刑人子女可獲學雜費補助?嘉義地區多名檢察官昨天乍聽覺得「太離譜」,直指政府照顧受刑人「太超過了」,更質疑犯法還可接受政府補助,對每天辛苦工作撫養全家卻無法享有補助的中下階層民眾來說,有失社會公平。
嘉義監獄表示,法務部今年一月頒行受刑人子女與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避免受刑人因入監服刑,家中經濟陷入困境而導致子女無力繼續就學,這是政府德政,受刑人獲知很高興也很感謝,已有一百多人申請。
嘉義監獄強調,這項補助試辦初期是有條件限制,補助對象為在監執行受刑人子女六至二十五歲間,在政府立案各級學校就學,經政府列為中低收入、低收入戶或經村里長證明確實無法繳納,且未接受政府減免或補助者,補助金額國小一千元、國中兩千元、高中職五千元、大專院校兩萬元,由法務部累積三十多億元的監所作業基金支應,未動用人民納稅錢。
檢察官表示,政府照顧受刑人不宜過頭,畢竟受刑人是犯法而入監服刑,部分權益應受限,不少民眾為了三餐溫飽努力打拚,還得不到政府照顧,如果基金有這麼多錢,應拿出來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