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102年底全面電子化 朝野立委:裝設OBU費用要民眾埋單不合理 要求取消
【本報台北訊】高速公路將在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全面改採電子收費,朝野立委昨天連署提案,要求全面改採電子收費時,國道電子收費ETC的車上機OBU(e通機)應免費。交通部長毛治國在立法院承諾,兩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OBU免費裝設」是努力的一個方向。
ETC上路滿三年,立法委員昨天批評聲浪不斷,立委羅淑蕾指出,政府給經營ETC的遠通電收委辦費,一年五億元,但現在只減少四百人的人事費用,省了小錢卻花費更多,委辦費用應該調降。
提案立委葉宜津指出,電子收費一個月給OBU廠商約五百萬元,如採人工收費成本只要兩百六十萬元,電子收費的成本是人工收費的兩倍,「根本是圖利財團。」
葉宜津說,高速公路是用人民納稅錢蓋的,一高的收費早就回收了。但現在的電子收費,使用者要出過路費,還要出錢買設備,不盡合理。
羅淑蕾直言,美國也實施電子收費,但民眾不必花錢裝OBU,但台灣的OBU又大又醜,還要自己花錢買,「為什麼民眾沒有選擇OBU廠牌權利?」
立委楊麗環說,高速公路是人民納稅錢建的,但現在遠通電收每一車次收三點四元手續費,坐收漁翁之利。
對於OBU免費問題,高公局長李泰明說,當時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並未要求免費提供OBU,涉及合約的問題有配套措施才可行。即使交通部感到棘手,葉宜津認為,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問題應由高公局解決,不應讓用路人受害。
交通部長毛治國在立委強勢攻擊下,允諾檢討國道提前實施ETC時間以及OBU問題,並在兩個月內提出報告。
到今年三月底,已經裝設e通機的戶數共七十五萬,使用ETC的比率為百分之三十二點四三,如果遠通電收明年達不到合約訂定的使用率百分之四十五目標,交通部可以視情節輕重,每天罰五十萬元,而且可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