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六成民眾每天收到三十封以上垃圾郵件,其中九成為色情郵件。消基會建議民眾自鍵垃圾清單,在收到垃圾郵件後,按滑鼠右鍵出現功能表,選擇「垃圾電子郵件」,並將其「加入垃圾郵件寄件者清單」。
消基會也呼籲政府盡速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設下損害賠償額每封五百至二千元、每案二千萬元為上限的規定。另外,消基會建議民眾,若非公布email不可,可考慮把mary@ntu.edu.tw改成mary at ntu dot edu dot tw,如此就可避開爬行軟體,從網頁中抽取具@符號與英文句點組合字串。
消基會對九百零三位上網族調查顯示,以一天八小時計,收到三十封以下廣告垃圾信的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七點五四,三十至六十封的比例為百分之三十三點二二。
調查中將廣告垃圾郵件分成十四類,其中色情類占百分之九十點四八、網路購物類占百分之七十五點一九、投資理財類占百分之六十點三五。也就是說每十封垃圾郵件中,只有一封不是色情郵件。
目前台灣上網族幾乎一天收到百封垃圾郵件,而上網族群中,又以「十六歲至二十歲」族群上網比例最高(占百分之九十八點五二),其次為十二至十五歲,所以全台目前有超過二百八十萬九千名未成年青少年,每天大量接觸色情電子郵件,對他們的影響無法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