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嘉義訊】嘉義縣政府涂姓員工為繳交房貸及子女學費,涉及挪用應支付給六家廠商總計十四萬多元的公款,但在未被發覺前,主動全數歸還並匯款到廠商帳戶,事後向檢方自首,嘉義地方法院審理終結,法官諭知免刑,希望他記取教訓,不要再犯。
判決書指出,涂姓員工於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至十三日間處理支付廠商帳款時,涉及將六筆帳款總計十四萬三千四百二十元分別匯進女兒郵局帳戶,做為支付房貸及學費用途,事後內心不安,在未被發覺前,於八月十七、二十日歸還,並向嘉義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自首,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法官指出,涂姓員工一時失慮侵占公款的犯罪動機及情節,尚屬輕微,依法諭知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