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修法 病人沒繳押金也要搶救 救護車5分鐘要到達
【本報綜合報導】針對中國大陸經常發生醫院因病人沒有繳押金入院而見死不救的現象,廣東省廣州市衛生局規定,醫療機構若見死不救,將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約新台幣五萬元)。
根據廣州市衛生局公布的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各級醫療機構若拒絕服從急救醫療指揮中心調度,拒絕收治急、危、重傷病人,延誤他們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市衛生行政部門將可開罰五千至一萬元(約新台幣兩萬五千至五萬元),並通報記過。
另外,修訂草案對於身無分文的流浪救助也有明確規定,這類救治費用由承擔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向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單位申請償付。
廣州衛生局新聞發言人熊遠大十八日表示,修訂草案即日起向社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諮詢,若草案獲得通過實施,承擔急救任務的醫療機構在接到急救醫療指揮中心調度命令後,無論白天黑夜,五分鐘內就要派出急救車輛救人,比原來規定的時間縮短一半。
另外,廣州市番禺區、南沙區、花都區、從化市、增城市的急救醫療指揮系統「一二○」各自為政的歷史也將結束,在明年廣州舉辦亞洲運動會前,這四個市區的「一二○」將併入廣州統一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