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收視費 必須提供履約保證

李賀立(台北市/公務員) |20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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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先看再收費 由收視戶提出後付主張 緣木求魚 落實機制 確保消費者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有線廣播電視定型化契約」修正案,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備查,快則六月慢則年底,全台有線電視收視戶將可自行決定,看是要預繳或後付收視費。

後付收視費自然是對收視戶有利,但依法來看,修正案送消保會後將預告、舉行公聽會,結果如何猶未可知,不過,由有線電視業者壟斷市場的情形來看,似乎未必樂觀。

以台北市為例,十二個行政區共九家有線電視業者,收視費不管是月繳、季繳、半年繳還是年繳都是一樣,完全沒有議價空間,後付收視費一事,又有多少協商空間?

台北市議員去年曾提出質疑,認為收視費如此巧合,有聯合壟斷嫌疑,恐違反公平交易法,要求市府轉呈公平交易委員會,訂出折扣參考表,讓業者依區域不同或社區規模,給予合理計費;不過,依法費率若未超過規定上限,只能由社區與業者自行協調,市府無法強制要求。

其實,現行的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並未排除後付,只是消費者必須與業者協商,而市府無法強制要求,要由消費者提出主張,何異緣木求魚?

此外,有業者對後付收視費,擔憂消費者不認帳,其實是多慮了,一方面,日後有線電視數位化,所有帳務系統將一目了然,不必擔心收不到錢;另一方面,消費者其實才要擔心,預繳了收視費後,萬一業者發生經營困境,消費者將如何索回費用?

這種情形,只要看很多會員制的公司倒閉,會員哭訴會費拿不回來就知道,消費者往往只是弱勢,只有消費者擔心,那有業者擔心的道理?

當然,「奧客」消費者不是沒有,但對可能引發的收費糾紛,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對私自接收有線電視有明文規定,一旦查獲就必須繳交兩年費用;至於合約戶欠繳,則可透過提出民事訴訟處理。

NCC提出修正案,主要是將預繳收視費的履約保證機制納入規範,保護消費者權益,在消費者難與業者抗衡下,建議NCC或消保會要確實執行履約保證機制,如果業者要求預付,就必須提供履約保證,如果業者不願意,就必須以後付方式向訂戶收取收視費,這樣消費者才不會成任人宰割的羔羊。

李賀立(台北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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