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博弈除罪化條款,即便條文以當地居民意見,作為申設賭場的依據,但睽諸條文規定及官方「非做不可」的態度,只怕公投前的宣導徒具形式,淪為「先射箭,再畫靶」。
在世紀金融風暴「摧」促,及贊成者以觀光、稅收大力遊說下,離島博弈條款歷經十六年後終於通過,但質疑依舊,解決之道莫過於以更多的討論,得到最大共識,但以條文規定、官員表態,再多的討論恐怕只是多餘。
因為,在離島博弈條款通過那一刻,澎湖縣長說
:「這是澎湖努力二十年的結果,縣府將在月底巡迴全縣辦說明會」,甚至直言「基礎建設要靠博弈來完成」;無獨有偶,行政院也為加速推動博弈,訂出今年中辦公投、明年招商、民國一○二年營運的時間表,好像勢在必行,未來公投前的宣導恐將成一面倒的「博弈說明會」。
至於對治安、環境、生活品質,乃至社會價值觀的衝擊,完全被視作「空氣」,即便有「刀光劍影」的論辯恐怕已無關宏旨,尤其,依修正條文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先辦理公民投票,但通過門檻卻只要逾「有效票」二分之一同意即可,寬鬆得令人咋舌。
凡此意味著公投僅是聊備一格,開設賭場已箭在弦上,那裡談得上「由民意決定」呢?
賭場開設對離島可能造成的衝擊,就是一場「賭局」,政治人物大可編織瑰麗願景,居民卻須承受「不可回逆」的苦果,父母官豈能被虛幻的大餅沖昏頭?
鹿鳴(高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