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婦女節前夕,傳出勞委會同意女性勞工產假期間公司比照無薪假縮減薪資,引起爭議,行政院長劉兆玄也指示勞委會對外說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澄清強調,產假期間雇主不可對其實施「無薪假」,應依原約定給付工資。
日前一名休無薪假女性懷孕勞工向勞委會投訴,其雇主為省錢,產假期間薪資比照無薪假薪資標準發給,而勞委會的回覆卻表示認可,引起許多婦女、勞工團體不滿,抨擊勞委會不顧婦女權益。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昨天面對媒體詢問時,指示由王如玄說明,王如玄隨即於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王如玄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產假期間,工資雇主應照常發給,不因請產假而減少工資;而「無薪假」是勞雇雙方因應景氣因素的暫時性停止勞務協議,即使勞工已同意實施無薪假,但產假期間雇主不得實施無薪假,應依原約定給付工資全額。
王如玄強調,「懷孕歧視」就是「性別歧視」,雇主不得針對懷孕或產假期間勞工減付產假工資,若查證違法事實,勞委會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