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澎湖縣消費券摸彩最大獎得主四歲的葉姓男童,抽中白沙鄉險礁嶼無人島一年使用權,市價約四十八萬元,葉家決定把無人島使用權上網拍賣。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男童除了要繳百分之十的所得稅,如果網拍有賺到錢,明年報稅還得多報一筆財產交易所得稅,等於被扒了兩層皮。
各縣市政府為了搶食消費券商機,爭相祭出抽獎活動促進消費,獎品從小島、豪宅、黃金、汽車等。官員提醒,抽獎活動是機會中獎的一種,這和彩券、統一發票不同,彩券和發票都只要繳百分之二十的稅即可,消費券抽獎除了繳百分之十的稅,隔年報稅時還要合併到其他所得申報。
官員表示,除非個案中的男童棄權,否則澎湖縣政府必須先估算使用權的價值,開扣繳憑單給男童,男童得先繳百分之十的所得稅。
如果之後網拍成交金額高於原本價值,明年報稅就要將這筆差額列報為財產交易所得額,併入其他所得課稅;雖然男童未滿二十歲,無法申報所得稅,但男童父母親列報男童為扶養親屬,就要將男童的所得合併,一起報繳所得稅。
除了小島,台中市政府也準備抽獎送豪宅,官員說,豪宅的課稅規定和小島使用權一樣。比方說,房子的價值是五百萬元,中獎人得先繳五十萬元的所得稅,明年報稅時,這五百萬元還得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繳稅,如果中獎人的適用稅率是百分之三十,還要再繳約一百五十萬元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