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強制納保 約薪水1%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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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同健保費徵收民眾負擔三成 須投入大量人力 專家說可達擴大內需、拯救失業的效果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積極推動的長期照護案,已經初具雛型,設計類似全民健保,全民都得納保,初估每個人月保費約是薪水的百分之一,大約是健保費的六分之一。

參與規畫的前衛生署副署長、現任台中亞洲大學副校長楊志良說,長期照護需投入大量人力,也可達到擴大內需、拯救失業的效果。

根據專家估算,開辦長期照護一年需花費五百億到六百億元,投保薪資則依據個人投保健保的金額認定。以四口之家為例,如果家長每個月薪水四萬一百元,他的健保費每月五百四十七元,他太太每個月薪水三萬一千八百元,兩個孩子跟著太太加保,三人的健保費一千三百零二元,他家一個月的健保費一千八百四十九元。

一旦長期照護開辦,保費隨同健保費一同徵收,民眾要自負三成。因此一家人除了健保費,男主人每月要再多繳一百二十元長照費,他太太和兩個小孩每月再多繳二百八十六元,一家的長照費總共四百零六元。健保費加上長照費,一家一個月得付二千二百五十五元。

可不可以不要加入,等老了再說?楊志良說,目前規畫的長期照護屬於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跟健保一樣,每個國民都得加保,但低收入戶會有保費補助,或是減免保費。他強調,如果只有老人加入,保費勢必很高。且即使自己未老,也有長輩已老,需要長照體系的照顧。「長期照護照顧的不僅是老人,而是家庭。」

收費方式,目前規畫將委請健保局代收,因此長照一旦開辦,民眾的薪資除了健保保費支出外,會再增加長期照護保費。

加入長期照護體系後,需要照護的人,會使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失去二到三項生活自理能力時,會有居家護理員到府服務,協助送餐、擦澡等日常生活。中度失能者則可到社區照護中心,就像社區保母一般,二到三個老人家由一個保母照護員照顧,重度失能者則可以到安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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