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張國龍昨天表示,為求全面納管室內空氣品質,除已訂出建議值外,也正考慮透過立法途徑,制訂具約束力的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
應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邀請,張國龍昨天以「維護清淨環境,建構永續家園」為題,就環保署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
會中,立法委員林鴻池質疑,連環保署本身的研究都指出,國內有三成以上的大樓,空氣品質嚴重不良,而坊間的網咖、KTV更可用「烏煙瘴氣」來形容,環保署應比照美國、英國、瑞典等國作法,訂定相關法令。
張國龍說,空氣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很大,因為每一個人每一秒鐘都要呼吸,尤其室內空氣品質的好壞,影響更甚於室外空氣數倍,因此,環保署除已公告實施「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外,接下來也將透過立法工作,取得法源依據,全面納管室內空氣品質。
環保署將從對室內空氣品質有特別需求的場所,包括老人、小孩或殘障照護場所,及一般大眾聚集的公共場所、辦公大樓著手。
張國龍也解釋說,因為現行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並無法管制到室內空氣品質,因此,環保署正考慮另訂「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或透過修法程序,修正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好取得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源依據。
環保署表示,將在近期內與消保會、內政部、衛生署及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進行協商、溝通,一旦對標準值、檢測及監測標準化、室內空調規範等項目達成共識,即會盡速進行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