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研擬 個案申請 限金融風暴牽連引起 完全排富 無財產者優先
【本報台北訊】景氣不好,地方政府祭出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財政部也研擬便民措施,讓金融風暴受災戶於今年五月時,可以延繳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須個案申請,而且初步審查應符合有「重大財產損失」、「損失受金融風暴牽連所引起」,以及「真的無現金可繳納」等三個條件,預計二、三月間定案。
張盛和表示,重大財產損失也算是「不可抗拒的天災」,目前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的延繳方案,首要條件將朝「重大財產損失」的方向來研擬,如果是自己經營不善而倒店者,就不予納入。其次,重大財產損失需是受到金融風暴牽連而引起,最後,必須真的無現金不可繳納。他舉例說,若買連動債虧損,但銀行仍有不少存款者,一樣不可以辦理延繳。
至於失業減薪者與股市受災戶能否延繳,張盛和表示,還要進一步研擬討論,但不排除也朝此方向研擬。
張盛和強調,所得稅延繳沒有先例,會先和各區國稅局交換意見,先設定延繳的「應繳稅額」與「條件」,會以無財產者為優先考量,高所得者與高稅率者不列入考慮,完全「排富」。他說,延繳者一定要因納稅金額龐大,而且無現金與能力繳費者,才可辦理,舉例而言,若有民眾無薪假已休半年以上,加上納稅金額過於龐大,因長期無收入就可以申請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