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利息上限20% 消基會:違憲

 |200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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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警政署統計,台灣地區每月平均有四十名以上卡奴,因卡債走上絕路。卡債逼人已成嚴重社會問題,消基會昨天沉痛呼籲,民法法定利息百分之二十為上限的規定嚴重違憲,對消費者不公,政府應馬上宣布停用,且應從訂定公平債務催收法、修正破產法等多管齊下方式,終止卡奴悲歌。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說,目前全台灣卡奴約有七十萬人,事實上因理財不善或拜金主義的只約占四分之一,其他大多是為了解決燃眉之急或走投無路,才會利用銀行授信浮濫機會,向銀行借貸,卻無力償還成為卡奴。

目前卡債衍生問題,已延燒到校園與軍隊。討債公司討債不成,就到校園圍堵欠債者子女;甚至某軍營發生軍隊士官長因龐大卡債壓力,偕妻小在宿舍自殺,而涉嫌不當討債的竟是自己的軍中長官。至於銀行以不當方法催收,出事時卻把責任推給委外的收帳公司,等於是變相地下錢莊。

消基會提出多項建議,其中包括仿照美國,訂定「公平債務催收法」,禁止濫用職業討債人,規範不得洩密也不得以任何不當的行為催收;消基會也提議修改破產法,因現行的破產法,讓不幸陷於經濟困境的債務人,無法藉由破產程序逐步復甦經濟,致使每年聲請破產案例不足三百件,希望經由修法,提供廣大面臨財務困難的金融消費者合理良方。

消基會亦提出修正民法繼承篇,將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避免繼承人因不諳法律,未能及時辦妥「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導致父債子還,繼承一大堆債務。其他建議還包括:訂定信用卡循環信用的差別利率、在民法債權篇中增訂「信用卡消費專章」,按照銀行業平均存款利率,訂一個信用卡與消費金融的浮動利率模式。另外,適度限制銀行利差、嚴禁不法催收行為進入校園或軍中,並在學籍管理要點中,增加「躲債條款」,有特殊需要學童,可不受戶籍限申請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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