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扁家貪腐洗錢案,日前將五名前隨扈限制出境,原因與金錢流向有關。這五人之中的陳、李兩員,陳水扁指為李登輝的隨扈,且被利用作人頭匯款海外;李登輝則說,兩人其實是陳水扁的人頭。
本案披露後沉寂多時,如今陳水扁案暫告一段落,扁所謂李登輝洗錢疑案,應該也該展開偵辦了。
第一次政黨輪替以來,民進黨做了許多所謂「轉型正義」的事,不乏針對所謂白色恐怖、極權統治下的弊案
;但二次政黨輪替以來,檢調偵辦扁家貪腐洗錢案,卻不被民進黨稱為轉型正義,反而辯稱是「秋後算帳」、「追殺」,顛倒黑白莫此為甚。
李登輝是否利用隨扈作人頭匯款海外,尚待檢調查明
;但如果扁的指控沒錯,為何執政八年不進行「轉型正義」,而要在身陷弊案泥沼時提出?是想藉此轉移注意力?或別有所圖,用來做為對抗司法的政治籌碼?
但從檢方限制前隨扈出境的處置,顯現當年新瑞都弊案中,有承辦檢察官吃案的可能性。該案當時轟動社會,許多政治人物包括余陳月瑛、劉泰英等分別判刑。
本案扯上李登輝,對照陳水扁收押前,羅文嘉對扁案的說法:「國務機要費使用和支配的人不是幕僚馬永成、陳鎮慧、林德訓,『真正使用的人』不去處理,而把幕僚抓進去,那有法治、標準可言?」同理,疑似「真正用錢的人」李登輝,為何陳水扁八年來沒有執行「轉型正義」偵辦?
徹底查辦陳水扁所涉及的貪腐洗錢,才是轉型正義;同理,假使李登輝案如扁所言,也應一體查辦,給社會一個交代,也才有「轉型正義」可言。
陳瑞東(桃園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