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存戶買基金 南韓銀行判賠一半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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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院仲裁:友利未充分告知風險 但無法律約束力 若不認賠 對簿公堂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第二大銀行「友利銀行」業務員,未向客戶充分告知投資風險,導致一名原要定存的婦女,購買衍生基金且該基金在美國兩房風波裡連動虧損,造成其投資損失共一千兩百七十一萬三千韓元(約台幣三十一萬元)。政府的調停委員會認為友利「有誤導投資之嫌」,應分攤當事人百分之五十投資損失。

雖然金額不大,不過,本案為類似爭執立下先例,有可能衍生更多這類索償訴訟。

申訴人是五十八歲的家庭主婦,二○○五年十一月,她到友利銀行要辦理定期存款,但承辦業務員勸她購買友利創辦的衍生性產品「強力收入基金」(Power Imcome Fund),並表示萬無一失。那名業務員說,強力收入基金虧損的可能性,和南韓國債虧空的機率一樣,只有百分之○點○二。

這位主婦聞之心動,遂將五千萬韓元(約台幣一百二十五萬元)投資強力收入基金。誰知強力收入基金投資了美國的債券和「兩房」之類機構,兩房爆虧,強力收入基金失血約百分之八十。到今年九月解約時,這位主婦的投資泡湯百分之二十五。

事情鬧開,南韓金管院(FSS)轄下的金融糾紛調停委員會十一日做成決定,友利業務員沒有向客戶清楚說明強力收入基金的性質與投資風險,使她以為所買產品和定存一樣安全,百分之百保本,風險相當於零。FSS說:「我們決定諭令友利賠償她投資損失的百分之五十。」

不過,此事另外百分之五十責任要歸投資人。FSS表示,她如果好好注意產品細節,應該曉得投資有風險:「她在認購書上簽了字,而認購書上描述該基金為衍生產品,她如果小心一點,應該知道那是什麼意思。」

FSS在仲裁書中表示,銀行、基金的銷售業務員,今後應該向客戶提供投資指南,確定投資人了解自己在投資什麼,但「投資人這邊也有必要做好功課,並且在簽字前細心看清楚各項說明」。

然而,FSS調停委員會的仲裁書不具法律約束力,友利銀行尚未決定是否接受,若不認賠,可能得和當事人對簿公堂。

二○○五年十至十二月,強力收入基金從兩千三百名客戶籌得一千七百億韓元。投資損失者說,友利當初承諾年息回報高達百分之六。

FSS接到的類似申訴案超過六百六十件,其中與強力收入基金有關者超過一百件,很多是受了業務員勸告,將定存改做基金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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