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項目包括食品衛生與安全、兩岸旅遊、電器或日常用品消費 兩岸協商應具長期性
【本報台北訊】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將來台,消基會建言,會談中只談兩岸由衛生單位互為聯繫窗口、即時通報系統和訂定求償機制,都是不夠的,要求中國進口食品應建立安全進口、流向管理、檢驗、通報、賠償五大機制。
毒奶事件影響民眾對大陸食品進口的疑慮,陳雲林來台期間不但將與台灣簽訂空運直達航路、海運直航及通郵,食品衛生安全協議也受到關注。但消基會認為,只談兩岸由衛生單位互為聯繫窗口、建立即時通報系統和訂定求償機制,並不足以保障消費者的消費權益,因此提出五大機制。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建議,在管制面上應建立良好「安全進口」和「流向管理」機制,嬰幼兒食品應採取更高的把關標準,經中國質量總局逐批檢驗通過後,才可申請進口台灣。
第二,應實施境外管理的管制鏈,也就是在輸出國就得先檢驗合格才得輸入其他國家,而檢驗單位就很重要,她建議可開放兩岸認證實驗室,包括官方、商業實驗室及學術單位實驗室,以互惠、平等原則訂定統一檢測標準,如果有爭議,就能在實驗室平台上溝通,也可互相觀摩、精進實驗品質。
在聯繫面上,蘇錦霞則建議「檢驗」與「通報」機制應改善,既然兩岸都有消保團體,可直接經由消保團體直接溝通,這次毒奶是由海基、海協窗口通報,似乎有點繞遠路,蘇錦霞認為由消保團體直接處理能更迅速。
最後,站在消費者保護立場,她表示「賠償」機制應符合台灣本地相關賠償標準與額度,例如國內消保法就規定,進口商與供應商負同樣責任,可向進口商求償,供應商也依台灣制度給予賠償,另外,凡進口台灣的商品,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以利受害事件發生時,能有效填補消費者損失。
蘇錦霞說,消費者保護並不限於食品衛生與安全,包含兩岸旅遊、電器或日常用品消費都在內,呼籲兩岸協商應具長期性,並儘快訂出下一次協商內容與時間表,以加速兩岸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