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提議看國片票價減半,或可保留票根抵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以帶動國片發展,並刺激消費,但財政部對基於財稅考量,不予同意。
若從鼓勵國內電影發展來看,立委的提議未嘗不是個出口,因為要像「海角七號」的盛況,導演必須忍受「媚俗」的評價,才能老少咸宜與觀眾零距離,因此,電影藝術在理想與現實間,不容易取得「折衷」。
美國好萊塢電影有編劇、專業劇組、募資製片等所組成的團隊各司其職,南韓不僅有影業公司募資,並評估電影商業價值,甚至戲院還要挪出一半檔次上映國片,民眾觀賞國片更可抵免稅款;而在台灣,政府對影劇發展往往只給予少量的輔導金,或錦上添花的獎金,加上缺乏商業環境,因此只有看導演的功力。
財政部既然能針對特定族群,積極調降證交稅刺激股市,及調降贈遺稅鼓勵資金回流,為何對文化事業減免卻抱質疑態度?
筆者認為,以財政部調降租稅的邏輯,電影、藝術表演等票根,及買文藝出版品支出抵扣稅金,不僅可促進文化產業投資,更可刺激文化消費,馬總統買鞋、行政院長買CD,就是希望國人能多消費,以提振經濟,獎勵文化消費,不也是實踐上意嗎?
景氣不好,家庭支出最先縮減的就是娛樂消費,若從事藝文相關活動能抵免稅金,相信能刺激中產階級以上的藝文消費,這遠比政府用納稅人的錢編列預算補助,要來得實際。
季仲(高雄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