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省電系列】離峰:家用電沒有時段差別費率

記者李祖翔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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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利用離峰時段用電,省得多?十月起的電費第二階段漲幅約百分之十二點六,有網路省電達人呼籲民眾,別再比較月份用電,而是從尖峰和離峰時段的費率下手,選擇適合時段用電,達到省電又省錢的目的;網路達人還明指,所謂離峰期是晚上十點到早上七點,如果利用此段時間開洗衣機、上網、吹冷氣,可以節省一半費用。

但事實真是如此?

台電公司表示,時間電價計費複雜,不只有基本電費和流動電費的項目,更有夏月、非夏月、離峰時間與離峰日、按戶收費與依用電瓦數的差別。在基本電費中,無論離、尖峰用電都是每月三十四點六到四十七點二元,經常使用契約則是一百七十三點二到二百三十六點二元;流動電費每度夏月只多非夏月零點一元計算,尖峰每度電在二點二六到三點二二元之間,離峰則差了兩倍,離峰時間是晚上十點半至早上七點半,離峰日則以國定假日居多。

台電公司基本上分三類使用者:「家庭用戶」、「店面營業用戶」、「工業用戶」。一般家庭用電僅適用電價表中的「表燈非時間電價」,也就是說,電費只有夏月跟非夏月的分別,再依據用電度數採分段累進的方式計費,但一天之內任何時間用電,計價方式都一樣,「只有用電量會影響電費,沒有時段差別。」

台電業務處節約能源組課長林兩進解釋,離、尖峰用電的分別,只適用於營業用戶;如果一般家用戶堅持選擇這種計費方式,除了依照用電量計費外,還必須另按契約容量收取基本電費,如果住戶選擇有離、尖峰差別的「時間電價」計費,一年內不能改按「非時間電價」,對一般家用戶而言,不見得有利。(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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