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趙怡翔人事任命案,監察院認為趙怡翔資格不符,外交部核有違失,日前向外交部提出糾正,外交部則反擊稱監察院調查報告與事實不符,無法接受。對此,監察院委員質疑,外交部為什麼不能接受,更有監委私下表示,從沒見過被糾正機關這種態度。
監委仉桂美、江綺雯、劉德勳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趙怡翔案。監察院十六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監察院聯席會議通過調查報告及對外交部的糾正案。調查報告直指,外交部嚴重混用機要人員與聘用人員的進用機制,指外交部聘用趙怡翔為駐美國代表處一等諮議,為「具機要性質之聘用人員」,但依「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駐外機構特任館長既非二級機關首長,不得進用機要人員,而外交部無法律依據,竟挪移聘用人員員缺供特任館長運用,核有違失。
外交部在第一時間發新聞稿反擊,重申相關聘用沒有違反相關法令,且認為監委片面認定外交部人員進用於法無據,外交部無法接受此一不實指控。
監委江綺雯昨天表示,外交人員是經年累月的經驗,趙怡翔這個位置沒有二十年是做不到的,政府如此破壞體制的任用,嚴重打擊外交官的士氣。監委更質疑,為什麼外交部還沒收到調查報告就表示無法接受?希望外交部接到報告後,能做更多說明。
外交部晚間回應指出,外交部從未混淆機要人員與聘用人員,駐外館處依據業務需要聘用人員也並非首例,外交部得因應駐外機構特任館長的業務需要,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聘用人員,這種隨同館長離職的聘用方式實施達二十年,不是現在才有,也並非新創設的制度,之前已多次向監委詳細說明,很遺憾仍有少數委員片面認定外交部在聘用人員的過程中涉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