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二十日本版《美國愚蠢的法律》專欄「對狗狗做鬼臉,也違法!」一文,讀者反應熱烈。尤其一些住在美國的華文部落客,依其對美國的瞭解,提出他們的看法、解釋。
關於公雞啼叫,部落客nothing special寫道,「我猜想這些法律的原意是:養雞涉及環境衛生及噪音問題,住宅區本就沒規劃養雞場,設下200英尺距離,明顯是郊外或鄉村才可有執照。」
nothing special說,「現代人吃豬肉、雞肉、牛肉,但從來沒見過鴨雞豬牛走路。」這是實在話。在旅遊生活(Travel and Living)頻道,有個節目「波登不設限」,主持人安東尼波登(Anthony Bourdain)有次到越南去,在市場看到雞販倒提著雞(抓雞腳,雞頭朝下),準備去殺。
波登說:「美國人只看過雞塊……,沒看過完整的雞,更別說活的雞。」
另外,關於蜜蜂,nothing special說:「花開季節,養蜂人常租借小蜜蜂給果園農場授粉,所以常把蜂箱搬來搬去。蜜蜂採蜜回家,是認蜂槽,槽在哪,飛得再遠,都找得到回槽的路。租借授粉,是飛越某些地區市鎮的理由之一吧。」
至於對狗做鬼臉,nothing special先呼喊:Ma-ma Mia……,然後說:「在美國,只要狗一叫,就得想法子教狗閉嘴,不然罰單就來了。」但對這條法律,也表示不理解。
上月二十日「對狗狗做鬼臉,也違法!」一文請見:http://blog.udn.com/dk1858camry/222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