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產觀點】影印以補充教材為主

記者曹銘宗 |2008.10.04
338觀看次
字級

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陳淑美:「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的合理使用範圍協議」,是依據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規定學校老師影印補充教材問題,當初訂定這項協議的需求,是來自教師,所規範的主體是「老師」,與學生無關。至於有無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考慮因素,是指已有指定教科書之下,影印教材作為補充教材。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