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產觀點】影印以補充教材為主 記者曹銘宗 |2008.10.04 語音朗讀 36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陳淑美:「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的合理使用範圍協議」,是依據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規定學校老師影印補充教材問題,當初訂定這項協議的需求,是來自教師,所規範的主體是「老師」,與學生無關。至於有無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考慮因素,是指已有指定教科書之下,影印教材作為補充教材。 前一篇文章 【檢方觀點 】也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下一篇文章 【學生觀點】大家要重視著作權 熱門新聞 01【詩】五月節2026.06.19027種早餐食物 吃了血糖不飆升2026.06.1503佛光會南美聯誼 實踐和諧與和平2026.06.1504星雲大師全集【文叢】無聲息的歌唱─大磬2026.06.1505台中.和平 山城祕境映雲海 中橫雲霧萬重開2026.06.1506變形書包變課桌 學習不受限2026.06.1507【寬鼎畫語】凝望2026.06.1508小天星成果展 孩童自信秀才藝2026.06.1509陽明山友善農業 海芋減藥有成2026.06.1510達拉木馬 現身上海2026.06.15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