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產觀點】影印以補充教材為主 記者曹銘宗 |2008.10.04 語音朗讀 34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陳淑美:「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的合理使用範圍協議」,是依據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規定學校老師影印補充教材問題,當初訂定這項協議的需求,是來自教師,所規範的主體是「老師」,與學生無關。至於有無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的考慮因素,是指已有指定教科書之下,影印教材作為補充教材。 前一篇文章 【檢方觀點 】也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下一篇文章 【學生觀點】大家要重視著作權 熱門新聞 01【詩】白花鬼2026.03.2502鑲嵌藝術2026.03.2303故宮特展神獸再現 麒麟、鳳凰登場 2026.03.2404南華大學茶禪雅集 靜坐書寫時光膠囊2026.03.2605楊筑云、林芷均 奧爾良羽賽獲亞軍2026.03.2306星雲大師靈骨分燈北美 法脈永傳2026.03.2407星雲大師靈骨分燈歐洲 傳燈萬方2026.03.2608中南部水庫水位告急 各地農損頻傳2026.03.2409人間佛教聯合總會訪越南 弘法新契機2026.03.2310沉浸式共織宇宙 在新北美術館2026.03.2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