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英國媒體報導,民眾投票選出「英國十大荒謬法律」,在對三千九百三十一人進行的民意調查中,有百分之二十七的人認為「在英國國會大廈內死亡是違法行為」最無厘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英國十大荒謬法律中,有九條至今仍未正式廢止。
荒謬法律第二名,是「將印有英國君主頭像的郵票倒轉貼在信封上,觸犯叛國罪」。第三名是「在利物浦市,女性在公共場所裸露上身即違法,除非她是熱帶魚商店的員工」。第四名為「聖誕節不准吃絞肉餡餅」;「在蘇格蘭如果有人登門借廁所,一定要與人方便,不可拒絕」,則居第五。
「在英國懷孕的女人可在任何她想要的地方小便,包括警察頭盔」是第六名。而排名第七的是「在英國海岸發現任何死亡的鯨魚,鯨魚腦都歸國王,尾巴則歸女王,但海濱每一條鱘魚都屬英國君主」。名列第八名是「向稅務人員隱瞞事就是違法,但若不介意讓他們知道,不告訴他們也不算違法」。第九名規愚蠢法令,是「不得穿戴盔甲進入議會」。「在約克市的古城牆內,謀殺蘇格蘭人合法,但必須手持弓箭」則排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