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繼香港高院依國安法重判前學運領袖黃之鋒後,澳門法院昨以違反國安法,判處現年六十九歲的澳門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十二年半。區妻發聲斥責是「莫須有迫害」。澳門政府支持法院宣判。我陸委會對此表達高度遺憾。
區錦新曾任澳門立法會議員長達二十年,二○二一年卸任,被視為當地民主派的靈魂人物。
他去年七月底被捕,被指控七項罪名,包括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這是一九九九年澳門主權移交後首宗國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