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綠委提案增訂《貿易法》第13條之2,明訂「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製造設備」,未經許可不得輸出至中國大陸;簡言之,亦將上述項目列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範圍。經濟部表態正在研議擴大管制範圍,並對立院修法表示尊重。對產業影響則有待觀察。
據立委提案,增訂《貿易法》第27條之3,違反上述規定,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經由第三地轉運、轉售或其他迂迴方式,將特定積體電路、半導體晶圓關鍵材料、零組件及製造設備最終輸往大陸地區者,亦處相同罰則,並且沒收犯罪所得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