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可晴
國二那年,我的作文簿常在發回來時,頁角多有幾個紅色的問號。我不是沒有寫,而是寫得像一張完成作業的單子:開頭說天氣很好,中間說我很快樂,結尾再補一句「這件事讓我印象深刻」。
國文老師蔡老師沒有立刻替我改,她把簿子放在我的桌角,彎下身問:「你真的這樣想嗎?」
我低頭捏著自動筆,半天答不出話。她翻到其中一頁,指著我寫的「媽媽辛苦了」,說:「你真的只會說這六個字嗎?」
那天放學,教室只剩掃地的刷刷聲。我重新寫了一段:母親凌晨替我掖被角時,手背碰到我的額頭,帶著洗碗精淡淡的檸檬味。蔡老師讀完,沒有大幅修改,只在旁邊寫下:「這就是你的眼睛。」
後來我才明白,老師教我的不只是作文,而是不要急著替生活下結論。要先看清楚,一盞燈如何亮在父母親晚歸的肩上,一句責備裡藏著誰的擔心。
多年後,我仍記得黑板上的粉筆灰,悄悄落在她的袖口。謝謝您,讓我學會用自己的眼睛,認真看見身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