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台北報導】行政院會3日通過運動部擬具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法案名稱將改為《國民運動法》,內容大幅擴充至12章、69條,並新增「適應運動」、「運動教練、運動裁判及運動專業人員」、「運動產業及運動文化」及「國際運動」等專章,從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平權到運動產業及國際交流,全面調整現行體育制度。行政院表示,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運動部成立目的之一是落實「健康台灣」政策,提升國民健康,因此新法不再侷限於傳統競技體育,而是朝全民、全齡運動發展,透過制度調整落實競技運動全民化、社區運動產業化及運動外交,形塑多元、平權的運動文化。
保障學童 避免過度訓練
此次修法一大焦點是國小體育班制度。卓榮泰指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正常學習,未來國小體育班將不再增設新班,現有體育班則依轉型政策,逐步朝「社團化」、「社區化」發展,在學習與訓練之間取得平衡,避免兒童過早接受高強度、專項化訓練。
依規畫,明年1月1日起學校體育相關業務將進行分工銜接,運動部與教育部將共同研議,在今年底前提出體育班轉型計畫。運動部長李洋表示,相關轉型仍須待教育部提出計畫並送行政院核定後推動,運動部會與現有體育班溝通,轉型並非取消兒童運動機會,而是希望擴大基層運動參與,讓運動發展逐步從學校延伸至社團及社區。
新法也將「適應運動」納入專章,針對身心障礙者及其他有特殊需求者,強化平等參與運動的制度保障。未來將從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及場地環境等面向提供適切支持,讓不同身體條件及需求的民眾都能參與運動,落實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
強化不適任人員 退場機制
對於各界關注的狼師退場機制,修法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學校、家長及企業均能透過查詢系統上網查核,即時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外。
李洋說,運動部將與衛福部和法務部進行資料庫更新、確認,若有突發個案將請相關協會調查與審核,遮蔽涉案人員資料,確認違法後會立即退場。
此外,草案強化特定運動團體治理,要求提高財務透明及資訊公開程度,並推動專項委員會採選舉方式產生委員,使組織決策更具民主性,也更貼近運動員實際需求。
同時,新增運動產業以及運動文化專章,健全運動產業發展並引導更多元資金投入;國際運動專章則將運動外交納入制度架構,盼透過國際交流提升台灣在國際體壇的能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