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建請行政院研議建立「全國候選人刑事犯罪紀錄公開揭露平台」,該議題回響熱烈,僅經過一個月就通過附議門檻;但主管機關中選會和學者都認為,事涉個資與修法問題,要執行有一定難度。
該提議內容表示,建請內政部與中選會跨部會合作,研議於建置「選舉公報」或官方專區時,主動對接法務部裁判書系統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資料庫。在保障個人隱私的法定範圍內,將候選人「曾犯特定罪行(如黑金、槍毒、詐欺、貪汙等)之定讞紀錄」以視覺化、易查閱的方式公開給全國選民。
提議指出,這將有三大好處,包括提升選民知情權,落實真正的「選賢與能」;降低修法與人權爭議,用行政手段達成實質監督;導正推選風氣,促使政黨提升候選人素質。
中選會回應,在未有法律明文前提下,這已逾越選務機關法定職掌,且非屬執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必要範圍。選舉公報若增列刊印候選人刑事前科資料,事涉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四十七條修正規定,尚值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