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初發生替代役男遭多元計程車「丟包」身亡事件,平台、車隊、駕駛互推責任,突顯多元計程車管理漏洞。為強化監理原則,立委提案立專法,避免踢皮球情況再發生。交通部表示,傾向不另立專法,會研議修訂現行的《公路法》及相關管理辦法,並評估將資訊平台納入車隊管理體系,補強監管漏洞。
25歲溫姓男子今年初凌晨搭乘多元計程車返回新北板橋,途中不明原因被林姓司機趕下車,慘遭4車輾斃。叫車平台博歐特BOLT對此發聲致歉,並表示案件已進入刑事調查程序,將全力配合相關機關調查。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召開《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公聽會,召委黃健豪表示,近年網際網路叫車平台憑藉資本與技術優勢,已成為客運市場營運主力,但現行法規仍將其限縮於「資訊媒合」業者的定位,導致得以規避傳統運輸業應負擔的營運與安全管理責任。
事故發生後,BOLT卻沒有實際法律責任,僅司機、車隊需負相關管理責任,不僅突顯多元計程車管理漏洞及灰色地帶,網際網路叫車平台、車隊業者的責任分化也易成民眾理解誤區,畢竟大多數的消費者都會認為,從平台叫車,出了事平台就應該負相關責任。
學者、公會:法令應補平台責任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迪琦表示,過去相關平台視為資訊服務業,中間一定要有計程車車隊來負責;若平台業者已成為實質派遣者,是否應將資訊服務業者視為車隊,有討論空間,但仍需召集利害關係人,討論傳統車隊與平台業者角色的定位與權利義務關係。
逢甲大學文化與社會創新碩士學位學程特聘教授侯勝宗認為,立法應補平台責任,也要引導產業升級,避免大型平台以資訊服務名義規避公共責任。
屏東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表示,叫車平台掌握營運核心,然車輛、牌照、駕駛人、保險、事故處理、消費爭議等真正的營運風險、事故責任、制度成本及行政監理責任,卻由傳統車行與第一線司機承擔,盼推動修法,盡快處理上述問題。
博歐特台灣區總經理曾憲竑指出,若要增加平台責任,也應檢視平台是否具雇主身分、及現行限制一車一隊等制度。若要立專法,建議明確定義車隊角色,避免責任重複或主體不明確。
涉短付疊單報酬 Uber Eats挨告
此外,《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上路不到一個月,外送團體昨至台北地檢署,控訴Uber Eats未依專法補發基本報酬,利用違法自製的演算法公式短付「疊單」報酬,刻意詐騙外送員提供勞務,提告Uber執行長庫斯洛沙希等人涉詐危防制條例等罪。Uber Eats不回應。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舉例,以外送專法基本報酬算法,外送員同時接兩單,「第1單花費25分鐘、基本報酬102.1元」,「第2單花費29分鐘、基本報酬118.5元」,總計花費54分鐘、基本報酬220.6元,但UberEats計算總花費29分鐘、僅發放1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