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前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霸凌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案,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昨以13:0全票通過彈劾楊珍妮,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重批楊珍妮利用權勢關係壓抑異見,形成噤聲效應。楊珍妮回應,本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提出客觀完整證據與陳述,期盼司法秉公釐清事實全貌,還原真相。
楊高壓威嚇 弱化顏慧欣角色
顏慧欣今年3月因病過世,傳出生前遭遇其長官楊珍妮職場霸凌,行政院6月26日公布外部委員調查結果指出,認定楊珍妮構成職場霸凌行為,隨後總統府也予以免職;監察院則在4月啟動調查。
監察院表示,楊珍妮弱化顏慧欣角色,有意排除顏慧欣等團隊成員進入台美關稅談判現場,且楊珍妮也對部分人員高壓威嚇,涉職場霸凌,彈劾審查會以13:0全票通過監委葉大華、王麗貞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王幼玲昨也表示,楊珍妮與教育部法制處前處長李嵩茂幾乎同出一轍,是過去傳統官僚文化下的權威產物,使命必達的主管,也許就是霸凌部屬的長官。
行政院前經貿談判辦公室總談判代表楊珍妮霸凌案昨遭監察院彈劾,監委葉大華、王麗珍請行政院重視政務人員霸凌防治機制,以及我國經貿談判人才與組織的長遠發展。監委指出,行政院應通盤檢視經貿辦定位、人力運用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正視我國涉外經貿談判及談判人才培育的長期需求,研議改善作為,維護國家長遠利益。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尊重監察院依法行使職權,行政院將持續強化職場友善環境,另也將參考各界建議,提升政府推動國際經貿談判的整體效能。
最重處分 不再任用為公務員
楊女已被免職,但不影響未來懲戒法院的認定與判決,處分最重為「免除職務」。因楊珍妮為政務人員,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懲戒處分種類只有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申誡6種。其中,最嚴厲的處分是「免除職務」,也就是「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楊珍妮因內部調查認定涉及職場霸凌,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自7月1日起「停止職務」,隨後由總統發布免職令,同日生效。然而,楊珍妮在赴行政院任政務委員之前,是經濟部的公務員,並完成退休程序、核定退休,她離開政委職務後,依法可申請恢復請領退休金。
未來,懲戒法院會審酌楊珍妮的違失行為、動機、目的、生活狀況、品行、行為後態度等,作為處分輕重的標準。若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即會剝奪或減少楊珍妮離職前所有任職年資所計的退休金,已支領者也會追回。若判決楊珍妮免除職務或撤職,楊珍妮是否會被追繳退休金,則必須看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