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取得的前中興山莊用地為不當取得財產,依土地時價向國民黨追徵32億餘元,國民黨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難以推論是不當黨產,撤銷處分。黨產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全案確定。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自1954年至1974年間以買賣名義移轉登記,取得做為黨內機構「革命實踐研究院」前中興山莊用地,當時國民黨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早已支用殆盡,故用以購置該土地的財源,均不是來自於國民黨黨費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屬不當取得的財產。
中興山莊用地事後已移轉給台北市政府、元利建設公司,黨產會因此向國民黨追徵32億375萬餘元,元利建設協商後,和黨產會簽署和解契約書,同意以捐贈方式給付8億13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