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修法大轉彎,刪除最低租期3年、限制租金漲幅等內容,修法只剩明文規定「租霸下車」等條款。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方向出現調整。據了解,原先規畫納入的「保障3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2大措施,因擔心影響租屋市場供給,已決定暫不納入本次修法;未來將聚焦「租霸下車」及保障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權益,相關條文近期完成修正後,將再送行政院審查。
租客惡意欠租 加快處理
內政部最初提出修法草案時,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3大方向為主軸,希望提升租客居住穩定性,同時兼顧房東權益。不過,經後續研議,修法方向已有調整。
據了解,「保障3年租期」及「限制續約租金漲幅」未納入本次修法,主因是評估過程中各界仍有不同意見,也擔心限制過多可能產生「閉鎖效果」,降低房東出租意願,導致租屋市場供給減少,最後反而影響租客權益,因此決定暫不推動。
目前修法將聚焦2大方向,其中一項是建立「租霸下車」機制,希望加快處理租客惡意欠租、拒不搬遷等情形,提升房東出租意願。
草案今年4月送交行政院審查後,因「租霸下車」涉及公證制度及《公證法》相關規定,6月由行政院退回,要求先與司法院協商相關法制問題。
據了解,原先規畫透過公證租約制度,讓符合終止租約條件的房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考量並非所有租約都會辦理公證,若修正《公證法》也涉及司法院權責,因此行政院希望先完成跨機關協商,再確認修法方向。
房客遷入戶籍 不得限制
目前內政部已與司法院完成協商,修法方向大致確定,將不再以修正《公證法》作為主要方向,而是朝強化現行租賃調處機制研議,希望提升調處結果的法律效力,讓房東處理租霸案件更有效率。相關條文近期完成修正後,將再送行政院審查。
另一項修法重點則是保障租客權益,將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權利,若違反規定,相關約定將不具效力,並可依法裁罰,希望兼顧租客與房東雙方權益,健全租屋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