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牧野
「我要去遊戲室,但是不要收桌子。」七歲的小兒子又和往常一般吵鬧。我想著一些教養的步驟教學,正準備坐下來,苦口婆心地勸說他,例如:「你為什麼不想收桌子啊?」「你在想什麼,你跟媽媽說說看?」
過了一會兒,我開始思考一件事:「為什麼我要負責讓他們一定可以去玩?為什麼我要承擔不遵守家規(收拾完才能出門)的責任和後果?」如果我選擇安撫他,他或許會起來收拾,然後仍能順利出門,但他學到了什麼?「只要吵鬧,媽媽就會說,沒關係,我陪你一起走過。」
如果他還是唸幼兒園的小孩子,我會坐下來好好安撫他,因為他的情緒控管還不行。但七歲了,都已上國小,一年級該結束了,是否該自己負責?於是我說:「十分鐘如果你還是不願意收拾,我們就不去遊戲室了。」小兒子聽到之後,吵了約兩分鐘,但他知道我不會改變想法,便自己冷靜下來,一面在哥哥勸服下起來收拾了。
如果問我是不是認真的?當下確實是打算,如果他繼續哭鬧,要讓他承受「真正的後果」,也就是去不了想去的地方,會有不愉快的感受。因為爸媽實在替他們擔負太多責任了:怕他們吃不到點心、玩不到玩具、看不到電視,就一直放寬條件,但孩子也應該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這是「自然後果」的原理,家規原本就是如此,不該是父母要負責讓孩子能玩到,而是孩子要在代價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