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無法安全駕駛 恐涉公共危險罪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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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警方強力取締毒駕,不少駕駛人喊冤稱因服藥被法辦,刑事局昨呼籲不要「藥駕」,指部分藥物可能造成反應遲緩或協調能力下降,警方如發現車輛不穩、偏移、蛇行或駕駛人精神恍惚,會要求駕駛人直線行走、做平衡動作及畫同心圓,如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法務部表示,雖然行為人被驗出的麻醉藥品非行政院公告的品項,不過依個案證據顯示確有不能安全駕駛事實,也會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實務上由檢察官認定,至於被驗出哪些麻醉藥物會被處罰,沒有具體定義。

交通部表示,民眾服用迷幻藥、安眠藥等管制藥品,駕車上路被警方攔檢驗出藥物反應,即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處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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