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審查《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案,通過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內政部稍早也表示,此次再延長2年至2028年6月9日截止,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王美惠以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人提案指出,宗教團體財產具公眾財產性質,為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避免公眾集資的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並減少類似糾紛發生,內政部在2022年制定「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並在同年三讀通過。
提案表示,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的期限,原條文最初為2年,後來在2024年時修訂為4年,將在今年6月屆滿。為保障宗教團體權益,因此提案修正期限為6年,即2028年6月屆滿。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將申請期限由4年延長為6年。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協助宗教團體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施行至今已逾900家宗教團體提出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完成超過10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2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涉及問題複雜 需更費時輔導
內政部說,目前尚未提出申請的宗教團體,涉及問題較為複雜,包括產權不符規定、登記所有權人不同意、沒有申請意願等情形,需更多時間予以輔導及準備申請文件,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內政部支持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https://religion.moi.gov.tw/Institution/List?ci=0&cid=9)查詢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
海巡署副署長職缺 增至3人
海巡署轄區任務範疇橫跨海域、海岸治安巡防、犯罪偵蒐調查及軍事作戰等不同專業領域,行政院提案增置副署長1人,由2人增至3人,期盼藉此強化領導階層,全面守護國家海洋權益與安全,並促進海洋永續發展。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修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第3條及第11條,海巡署副署長職缺由原先2人增至3人;另施行日期修正為自公布日施行。
三讀通過條文,置署長1人,由海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其中1人兼任;副署長3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至第13職等。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