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納入回收廢棄物;為嚴懲非法棄置,刑期提高至7年,併科罰金最高1500萬元 ,若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直接加重其刑至2分之1,提前啟動債權保全,防止惡意脫產;公司負責人及大股東負連帶責任。
立法院上周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昨再通過《廢棄物清理法》兩修正草案,環境部長彭啓明稱這是「棍子與胡蘿蔔」並行的策略。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重點之一,將應回收廢棄物公告範圍由一般廢棄物擴及事業廢棄物,並增訂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發電設備的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以解決過去太陽能光電板等新興廢棄物,因屬事業廢棄物而無法透過生產者責任機制管理的問題,代表現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須繳每千瓦1000元的模組回收費用給能源署,未來環境部則可向光電板的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