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幼兒園招生季來臨,教育部國教署積極督導全台縣市幼兒園的實際收費情形,確保園所收費金額與地方政府備查內容一致。園所若有超收或不當收費情形,都會公開上網登載,接受社會監督。
教育部表示,幼兒園所有收費項目與金額,須先經政府審核或備查通過,並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明確公告,方可向家長收取。
為防止超收或違規收費,國教署每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稽查人力經費,並不定期到園檢查。稽查人員會依據家長繳費收據核對系統資料,一旦發現超收或不當收費,將依法處分,並在全國教保資訊網裁罰專區登載紀錄,持續監督與輔導改善,直到完成改善。
此外,國教署說明,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推廣平價公共化幼兒園,政府對公立、非營利、準公共幼兒園依胎次繳費,每月最多不超過三千元。家庭若生第二胎、第三胎,收費更低,甚至免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則免繳費。
幼兒園除了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以及其他經地方政府備查的項目外,不應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