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案26日宣判,柯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柯審判中聲請法庭公開播放言詞辯論、宣判影片獲准,台北地方法院昨上午影片上架,柯聽判時影片流量暴增,成為一波話題。
柯昨表示,庭審畫面公開「至少讓外界有機會知道事實真相」。
新修正的《法院組織法》規定「公開播送的時間,至遲不得逾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柯文哲案公開播送,成為法律修正後准許公開播送的首例。法院共上架16段影片,其中,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當天,影片長度2分51秒最短,但「最短影片」在網路上衝出最高流量。
法界認為,法庭公播與看電視、電影或經精心剪輯的法庭新聞大不相同,攝影鏡頭自法檯後方朝檢、辯席位錄製,旁聽者也入框,畫面呈現單一,流程大部分枯燥且冗長,法庭實務與民眾預期目睹「檢、辯交鋒」有相當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