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工退休金一次領,還是月領好?目前新制勞退金仍以一次領居多,但選擇月領的民眾逐年穩定成長。勞動部昨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讓請領月退休金者有「三十天猶豫期」,反悔的話,可在首次月退休金入帳三十天內,變更改為一次請領。
據勞保局統計,二○二四年一次請領退休有十一萬五千二百三十一件,月領僅二萬四千一百六十七件,逾八成民眾仍選擇將勞工退休金一次領出來,不過月領人數愈來愈多,逐年成長。
請領月退休金的民眾,好處是個人專戶剩餘未領的退休金,可繼續參與勞退基金投資收益分配,而且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利率,重新核算發給的月退金金額。一次領則是自行運用度高,且由於新制勞退實施才二十年,專戶累積金額可能只有二、三十萬元,若按月領只有幾千塊,所以多數勞工更青睞一次領出來自行運用。
但考量部分勞工不熟悉法令或行程流程,原本想領一次金,卻誤選了月領,因此這次修法新增三十天的猶豫期,讓請領月退休金者可以在首次撥付入帳日起三十日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但以一次為限。
此外,過去也有不少未成年遺屬,成年後才知道可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已經超過十年請求期限,因此這次明定勞工遺屬若還未成年者,將請求的十年期間從遺屬成年日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