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今年元旦上路的「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開放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合計不得超過30天,併入2年育嬰留停期間。但上路以來,許多民眾詢問,若同時撫育2名子女,怎麼計算?勞動部昨日宣布,經徵詢專家學者與勞雇團體意見,可依子女人數累加計算。換句話說,若有2名3歲以下子女,可有60天彈性育嬰假。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琪雅說,過去育嬰留停規定,同時撫育2名子女以上的受僱者,申請次數應合併計算,且要以最幼子女受撫育期間申請2次為限。新制上路後,有民眾詢問,單日申請的育嬰假,是要以最幼子女計算30天,還是不同子女各有30天?
她解釋,考量彈性育嬰假政策目的,是為讓勞工因應小孩急迫短期照顧需求使用,不同小孩生病、停課或停托時間點不同,與長期一段時間請育嬰留停狀況不同,因此才讓單日申請者,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彈性育嬰假天數。
勞動部昨日已函知地方政府,若家長同時撫育2名子女,申請單日計的彈性育嬰留停時,可依不同子女計算。她舉例,1名家長若有2個未滿3歲小孩,就能分別以大寶、二寶名義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兩孩加起來可申請60天,以此類推。
黃琪雅指出,截至2月底,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2787人、5252件,占整體件數3成。其中,女性1550人,占15.6%,男性1237人,占44.3%,男性比例遠高於去年整體的27.8%。以日申請件數裡,以申請1天為大宗,占大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