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常看到新聞媒體為逼真形容颱風狀況,將颱風描述為「穿心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用語,但中央氣象署預告修正《氣象法》,未來媒體若引用氣象預報資訊須負查證義務,並避免使用誇大或渲染性用語。若經限期要求改善仍未更正,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氣象署指出,近年不少新聞報導會引用外國氣象機構,或取得氣象署核發預報業務許可的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個人發布的預報內容。為避免資訊混淆並確保民眾接收正確天氣資訊,此次修法明定,媒體若引用氣象署發布的預報、警報或氣象報告,須據實報導,並清楚標示來源、發布時間,及發布機關或發布者全名。
草案中特別以颱風報導為例,指出像是「三颱鼎立」、「史上最強颱風」、「穿心颱」、「虛胖颱風」、「暴頭颱」、「斷腰颱」及「地表最強颱」等用語,均屬應避免的誇大說法。
修正草案規定,若違反規定,中央氣象署可先要求限期停止或更正報導內容,或採取必要改善措施;若屆期仍未改善,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