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 增訂至少20%比率「婚育宅」

本報台北訊 |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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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日修正案,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二十比率,出租給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等。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將「婚育優先」與「租賃透明」入法,是為搶救少子化及爭取青年育兒家庭實質居住正義。內政部表示,公布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

現行《住宅法》規定,社宅應至少提供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這次修法,增訂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二十比率的「婚育宅」,朝野都有高度共識。立法院會昨日全案表決時,獲藍、綠、白三黨一百零八票全票通過。

三讀條文也明定,為確保民眾即時掌握全國社宅招租等相關資訊,內政部應建置全國統一申請登記平台,並定期統計分析,將其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作為將來擬訂社宅興辦計畫依據。

三讀條文也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明定興辦社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另增訂第二十條之一,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與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使用需求、劃設社宅所需用地。

內政部表示,有關涉及地方政府執行實務,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等事宜,才能實質促進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與健全發展,而不造成地方縣市政府第一線執行同仁嚴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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