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逐條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蔡易餘等提案,於第3條新增定時定點餵食者等同飼主的認定,為本次修法重點。多位朝野立委認為,飼主定義仍須更多討論,農業部則指出,實務上舉證存在困難,不宜貿然修正。主席楊瓊瓔最後表示,要求農業部連同其他修正條文與朝野應有更詳盡的討論,裁示擇期再審,因此動保法修正案未能在本會期順利通過。
本次《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達42個版本,將全面檢討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衝突管理等面向,包含動物權、飼主的重新認定等,其中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帶來最多討論。蔡易餘表示,將定時定點餵食者納入飼主,是希望餵食民眾負起責任,避免餵食的動物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時無法追償,立法是讓法院定奪責任歸屬,民眾也不該只在外頭餵養動物,讓動物繼續流浪。
多名立委認為,餵食行為是否和遊蕩動物數量增加有絕對連帶關係,需要釐清,熱區管理餵食和檢舉,全台動檢員只有291人恐嫌不足。如多人輪流餵食,第一線人員很難認定誰才是真正的飼主。
農業部長陳駿季對此表示,修法首要考慮的就是可執行性,在有高度共識前,不宜貿然修正。
愛貓狗人士認為,餵食若被視為飼主,恐讓愛心人士不敢再餵,也讓社會良善蕩然無存。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等團體則指出,迴避責任等於讓動保淪為口號。
有愛媽認為,應該要針對惡意棄養修法,解決源頭,而不是這種枝微末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