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穎容台北報導】校事會議原定去年底完成制度調整,教育部昨正式對外宣布4大修正重點,將新增親師生溝通爭議預防機制、不受理匿名檢舉、明定檢舉保密義務,以及將解聘與成績考核分流,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不適任案件,法案14日生效。
受理案件機制部分,由校長召集一名教師、家長和調查庫人員,扣除校長後不記名投票,引發教師團體不滿,認為校長雖無表決權,但成員皆由校長邀請組成,對老師權益上的保護仍存有漏洞。
針對4大修法重點,教育部指出,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的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並同時「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處理之嚴謹性與公正性。
校長人事一手抓 公正性受質疑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批評機制荒謬,新制要求校長邀請教師、家長代表及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還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不僅是行政負擔的加劇,更是對校園治理專業的極大侮辱。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批評,新版辦法規定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是由校長一人邀請組成,形同「裁判、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
集調查、審議、否決於一身,校長仍是有決定校事會議人員之權利,「若教師與校長有嫌隙,學校直接派員調查勢必對當事教師不利」。
教育部國教署長彭富源指出,原本校事會議受理設定只有「學校」,運作上沒有提到誰,以及什麼樣的機制,注意到校長在這個運作上仍需有回應,「校長畢竟是一校之長,負責召集、釐清事件應沒問題」。
但若校事會議只有校長和教師、家長代表,可能仍有疑慮,因此放了一個經訓練的公正人士,協助整體判斷,最後也是這三個人不記名投票。
強化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
教育部表示,校事會議將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以協助其理解程序及表達意見,並保障其權益。另將強化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明定參與案件處理之所有人員,均負有保密義務與責任,違者依法追究,以確保檢舉及調查資訊不外洩。
此外,針對教師團體關心的「冤獄條款」,彭富源表示,部長鄭英耀一直都很關心,也在設計補助,希望在事實都釐清後給予老師回應,部長也責成相關單位研擬配套措施,看是否可在既有公教機制外架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