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減輕家長育兒經濟負擔,教育部除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設置公立幼兒園,也與非營利法人協力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但許多非營利審查委員觀察,愈來愈多「法人團體」標到非營利幼兒園之後,就撒手不管,近期頻頻爆發非營利幼兒園資金爭議、不當管教等案例,專家直指,政府應該對此加強管理與監督,要求法人負起職責,否則可能還會出更多問題。
到園檢查時 未見法人團體代表
根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非營利法人包括: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等等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都可向政府提出標案申請。
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蘇傳臣表示,進行非營利幼兒園的「到園檢查」和「績效考評」時,委員都發現,法人團體常連一個代表都沒到場,全部丟給園長面對,而實務上,園長只是法人團體聘請的工作人員而已。新北市為因應這個問題,上學年度開始已要求法人團體在「到園檢查」和「績效考評」時一定要指派代表參與。
非營利幼兒園推動聯盟執行祕書呂佳旻表示,台灣的非營利制度本質上是一套「缺少法人治理配套的公共化政策」。政府用外包模式推動公共化,卻沒有同步建立非營利法人的治理支持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法人很容易被默許成為「只要投標成功就好」的角色,在營運後就退居幕後,由第一線獨自承擔後果。
文件導向 考評合法卻失真
呂佳旻指出,目前非營利幼兒園的績效考評仍高度「文件導向」,難以看見真正的師生互動、老師疲勞程度與園所文化,也導致考評很容易變成「合法合規、實務失真」。呂佳旻說,法人既然選擇承擔非營利幼兒園,就須持續提升治理能力、長期支撐現場。
教保產業工會前理事長簡瑞連表示,像是協助老師跟上新法規與新議題,包括正向管教、兒童人權、親職溝通等;另一方面,也要看見老師的壓力與情緒需求,例如:「提供員工諮商系統,提供社工、特教老師支援」,讓教保人員在遇到困難時,有人可以討論。
從制度風險來看,呂佳旻提醒,政府選出的法人,其治理能力強弱會直接影響園所品質。若沒有足夠制度與人力協助法人成長,不適任的法人既難以改善,也難以被淘汰,最終可能放任、導致園所集體不當管教。